无效婚姻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影响(无效婚姻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哪些)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
无效婚姻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影响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无效婚姻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影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无效婚姻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影响
婚姻无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都不能享受夫妻关系中的权利,如继承权,无效婚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也不用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若是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还要负刑事责任,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
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是否会影响以后的婚姻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不会影响以后结婚,也不会有婚姻记录。
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无效婚姻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影响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无效婚姻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哪些
无效婚姻对当事人的影响包括,婚姻无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都不能享受夫妻关系中的权利,如继承权;无效婚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也不用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若是因此构成重婚罪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判刑2年以下,或是拘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通过对上述法条的解读,其实可以概括出无效婚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四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五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主要包括重婚、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患有特殊疾病或属于近亲等禁止结婚的情况,婚姻无效,双方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但是在子女抚养方面依然按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财产属于共同拥有的应分割,能举证属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