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该怎么出庭)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缺席庭审的处理视情况而定。原告缺席,法院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若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若有确切住址但拒绝出庭,被告可提交书面...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缺席庭审的处理视情况而定。原告缺席,法院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若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若有确切住址但拒绝出庭,被告可提交书面意见,法院缺席审理;若既不出庭也不提交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拘传被告。一、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出席庭审,那么处理此种情形的方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若提起离婚请求的原告未能亲自出席诉讼,则法院将会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
然而,如若被告未能出席审判,则需依据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分别对待:
首先,如果被告确实因为下落不明而无法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其实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待公告期届满之后便可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其次,如果被告有确切的住址且已被通知到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出席庭审。
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告本人确实不愿意出席庭审并表达自己的观点,但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阐述意见,那么法院也其实可以依法对此案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最后,如果被告既不愿意出席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的离婚意见,经过两次合法传票传唤后仍未到庭,那么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法庭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其实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其实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如何判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怎么判,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则会判决离婚;如果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
因为法律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办”,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该怎么出庭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其实可以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其实很容易出现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当然不管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有这样的情况,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更多的时候是被告方不出庭。而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出庭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是不一样的。究竟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其实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其实我们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其实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其实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其实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其实可以知道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的处理情况分为了两种,其中原告不出庭的,一般是视为原告方撤诉。而要是被告方不出庭的话,则此时法官往往会缺席进行判决,此时其实也是有可能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