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偏心不给遗产还要养老是否合法(女儿不继承父母财产就不用给父母养老吗?有什么依据呢?)
导读:父母若偏袒并拒绝分配遗产,但仍要求子女承担养老责任,这需考虑法律规定。通常,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或父母婚姻状况改变而免除。若子女在有能力和...
父母偏心不给遗产还要养老是否合法
导读:父母若偏袒并拒绝分配遗产,但仍要求子女承担养老责任,这需考虑法律规定。通常,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或父母婚姻状况改变而免除。若子女在有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遗产分配时可考虑不分或少分其遗产作为惩罚。但具体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一、父母偏心不给遗产还要养老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每位家庭成员均负有赡养老年人的责任与义务。
赡养义务的承担者不应该因为诸如继承权的放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的变更等原因而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
同样地,在有能力和具备赡养条件的情况下,若继承人未履行必要的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其实我们应当对其进行相应制裁,可采用不分或少分遗产的方式予以惩罚。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偏心赡养,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父母偏心赡养,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处理方式如下: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偏心不给遗产还要养老是否合法”,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父母偏心立的遗嘱是否合法
遗嘱是属于公民对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合法处置。即使是属于偏心存立的遗嘱,也是属于合法遗嘱。但是被继承人在立有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所立的遗嘱是属于无效遗嘱。如果子女认为父母的遗嘱不公平其实可以确定是否父母是在有能力情况下立的遗嘱。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其实可以依法处置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父母其实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女甚至儿女以外的任何人。在财产继承中,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才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财产。但是只要遗嘱的内容是父母自己真实的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上对父母的这种所谓的 “偏心”,是给予承认与保护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遗嘱是属于对被继承人的财产合法进行分配,一切都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来进行订立,所以遗嘱不存在是否有偏心的行为,因为被继承人有权利分配自己所有的财产,不受他人所进行支配,即使父母属于偏心订立的遗嘱,也是属于合法遗嘱,需要进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