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房遗产如何处理与继承(无房产证可以作为遗产吗?)
导读:无产权房遗产处理与继承是复杂问题。房产权属决定继承可能性,如使用权房产需遵循相关政策。可继承的仅使用权,如央产房、军产房,但共享使用权常引发纷争。公租房不...
无产权房遗产如何处理与继承
导读:无产权房遗产处理与继承是复杂问题。房产权属决定继承可能性,如使用权房产需遵循相关政策。可继承的仅使用权,如央产房、军产房,但共享使用权常引发纷争。公租房不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继承受限于集体成员身份和“一户一宅”原则。处理这些问题需综合考虑政策、法律和实际情况。一、无产权房遗产如何处理与继承
关于无产权住房能否由其子女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问题,需依据该房产的产权特性做出判断和决策。
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若房产仅具备使用权,那么除常见的商品住宅外,还包括诸如央产房、军产房以及公租房等类型的房产。
鉴于这些房产具有较强的政策属性,能否被继承则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其次,尽管房产仅具使用权,但仍可被继承的情况,例如部分央产房、军产房等无法进行市场交易,尽管仅享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此类房产的继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所得的仅仅是使用权,即逝者的继承人将共同享有对此类房产的使用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实现多个继承人之间的公平、合理且和谐的使用权共享,始终是一项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例如,有些继承人可能希望自住,而另一些继承人则倾向于将房产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
又或者,有的继承人可能会抱怨自身享用的空间过小,而其他继承人则可能认为公共区域缺乏维护,从而引发诸多纷争。
再者,若房产仅具使用权,却无法被继承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公租房中尤为典型。
公租房的本质属于租赁性质,对于租赁性质的房产,公民并不享有所有权,同时使用权亦不可被继承。
最后,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继承问题,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方可申请取得,并且遵循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其继承问题还涉及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二、无产权房屋其实可以出租吗
无产权的房屋其实可以实施出租,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等,无产权并不属于不得出租的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产权房遗产如何处理与继承”,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继承人遗产无人继承如何办
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但是生前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既没有受遗赠人,也没有继承人,那么遗产其实我们应当归国家所有,并且该笔遗产需要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一、继承人遗产无人继承如何办
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但是生前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既没有受遗赠人,也没有继承人,那么遗产其实我们应当归国家所有,并且该笔遗产需要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包括以下情形的遗产:
其一,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其二,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遗赠;
其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是不其实可以转让的,他只能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接受和放弃,不能被继承人转让出去。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继承人出现一下几种情况之一,则会被剥夺继承权:
1、若继承人为了继承财产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
2、若继承人为防止自己继承权力被削弱而故意伤害其他顺位继承人。
3、有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
4、 私自伪造或篡改被继承人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
综上可知,对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继承人以外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则其实可以通过起诉被继承人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合作社等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对于这种同时存在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的情况,遗产分割的博弈则在于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