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再出售涉及哪些法律程序(再婚家庭涉及的遗产继承问题怎么分配)
导读:房产继承需遵循严格的过户程序,完成复杂手续后才能进行销售。买卖双方需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核和检验。管理部门核实产权状况,只有符合上市条件...
继承房产再出售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导读:房产继承需遵循严格的过户程序,完成复杂手续后才能进行销售。买卖双方需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核和检验。管理部门核实产权状况,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才允许过户。不具备完整产权或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禁止交易。一、继承房产再出售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需遵循严格的过户程序,经由复杂的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的销售事宜。
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将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严格的审核和检验。
当买卖双方依照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后,管理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核实产权状况,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才被允许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那些不具备完整产权或者仅有部分产权且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会被拒绝申请,从而禁止其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其实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继承房产在哪里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房产再出售涉及哪些法律程序”,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再婚家庭涉及的遗产继承问题怎么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再婚家庭遗产的继承分配顺序和头婚家庭基本一致,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的就按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要看有没有留下遗嘱,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此外,由于再婚家庭有其特殊性,继子女或继父母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主要看继父母子女间有无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再加以认定。
一、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再婚家庭来说,毕竟人是有私心的,有些老人会留下遗嘱,将财产处分给自己的亲生子女。
但在继承纠纷中,老人辞世后,可能没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这时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老人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而这里所说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并不一定都是直系血亲,还其实可以是因姻亲关系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因收养关系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简单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若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则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那么何为“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呢?一般指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子女作为扶养人照顾年迈的继父或继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此时其实可以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二、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分配份额?
随着离婚率的攀升,重组家庭也越来越多,在法定继承中,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的份额呢?
第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比如父亲再婚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是亲生的,一个是继子,但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若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且三个孩子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第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其实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2、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家务劳动上给予主要协助,在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3、继父母在经济、生活上有困难,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有条件和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少分。
4、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也其实可以协商确定继承遗产的具体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