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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导读:为确保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需遵循以下规则: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遗嘱订立过程中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否则无效;伪造遗嘱无效;...

导读:为确保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需遵循以下规则: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遗嘱订立过程中不得存在欺诈、...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为确保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需遵循以下规则: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遗嘱订立过程中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否则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篡改部分无效。这些规则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得到保障。

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确保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如自然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仅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立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若遗嘱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则该份遗嘱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遗嘱是通过伪造手段形成的,那么它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遗嘱在形成后被篡改,那么篡改的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其实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其实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立遗嘱就是合格的公民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注意,要满足遗嘱合法有效的要件,否则,遗嘱就会无效,得不到执行。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也有可能导致部分无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部分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其实我们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2、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以及“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了进一步认识。遗嘱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效,例如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这些原因可能导致遗嘱整体无效,也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认定遗嘱的效力有问题,不妨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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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答: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如下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3、基于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

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是哪些?

答:(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A、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 ;B、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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