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怎样写遗嘱才算有效遗嘱)
导读:订立遗嘱要确保表达真实意愿,内容明确、详细,特别是财产分配。遗嘱须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时间。存在矛盾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代写或打印遗嘱...
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导读:订立遗嘱要确保表达真实意愿,内容明确、详细,特别是财产分配。遗嘱须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时间。存在矛盾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代写或打印遗嘱需两位无利益关系的公证人员见证,立嘱人亲签确认。一、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1、在订立遗嘱时,必须确保其表达了立嘱人的真实意愿和意图,内容必须明确清晰、详尽细致。
尤其对于财产的分配,更应详细地进行说明。
2、在制定遗嘱过程中,必须由立嘱人本人亲自书写并签署姓名,同时需注明遗嘱的形成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要求,若存在多份相互矛盾的遗嘱,则将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作为最终执行依据。
3、若遗嘱系他人代为撰写或采用电子打印方式制作,则必须有两位与继承事务无直接关联的公证人员在场见证,并由立嘱人亲自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书写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主体合法
1.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其实我们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最常见的是,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怎样写遗嘱才算有效遗嘱
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才是有效遗嘱,同时在遗嘱中也是需要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在订立的遗嘱中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后该遗嘱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在遗嘱生效前也是其实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更改或者撤销的。一、怎样写遗嘱才算有效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其实我们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其实我们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订立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那么如果在公民发生了意外或者是死亡的情况下财产也是会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进行分配,同时在订立遗嘱时也是不能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否则该遗嘱也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如果公民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时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则会按照法定的原则进行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