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承纠纷如何解决(继承权纠纷怎么解决)
导读: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继承争议时,首先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然而,在协商无法奏效,或者虽然达成了协商但未能遵守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有两种途径可供当事人...
上海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导读: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继承争议时,首先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然而,在协商无法奏效,或者虽然达成了协商但未能遵守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有两种途径可供当事人选择:一是请求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一、上海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继承争议时,首先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然而,在协商无法奏效,或者虽然达成了协商但未能遵守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有两种途径可供当事人选择:一是请求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其实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其实我们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其实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安置房纠纷如何解决
安置房纠纷解决如下: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继承纠纷如何解决”,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继承权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其实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自行协商。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继承纠纷概述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因此,实践中遗产如何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其实我们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其实我们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其实我们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没有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取得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应该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有法定原则。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其实可以继承遗产。遗产的分配原则是: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二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
1、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因此,其实我们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平等的法治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其实我们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其实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2、养老育幼,保护弱者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其实我们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3、权利义务相一致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案,实际是推定该方案最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普遍的社会评价。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其实我们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其实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其实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其实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贯彻,体现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导向,鼓励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遗产分割其实我们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其实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争执不下时,调解人员可适时提供一个各方共赢、促进遗产充分利用的方案,有助于快速达成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