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何种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导读: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四项条件: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形式需符合法律法规,遗嘱需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且无逼迫或欺骗,遗嘱内容需遵循法律规范...
哪些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导读: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四项条件: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形式需符合法律法规,遗嘱需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且无逼迫或欺骗,遗嘱内容需遵循法律规范,仅处理遗嘱人合法财产,并考虑无法独立劳作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同时,遗嘱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国家、公众和社会公德的权益。一、哪些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要使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应满足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在设立遗嘱之际,遗嘱人须维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形式务必合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此份遗嘱必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现,且其设定过程中不应存在被逼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最后,遗嘱内容必须遵循法律规范,遗嘱人仅能对属于自己所有权范围内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理,不应涉及他人财产事宜;同时其实我们应当考虑到那些既无法独立进行劳作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也其实我们应当保留他们应得的必要遗产份额;遗嘱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保障国家,公众以及社会公德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其实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哪些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呀
符合以下条件所立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何种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民事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遗嘱人是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遗嘱,遗嘱是无效的、同时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都是无效的。3、遗嘱只能分配遗嘱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财产。4、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我接到的案子中,有很多亲兄弟为了争夺遗产打得头破血流的,也有很多人为了争夺遗产把家里弄得鸡飞狗跳的。
很多时候,即使老人生前留有遗嘱,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成了无效遗嘱,那么就会出现被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问题商量不成,发生纠纷的情况,使原本和睦的家庭支离破碎。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遗嘱到底应该怎样写。
一、首先,我们要知道遗嘱是什么:
立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提前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且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其实可以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财产。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比,在分配对象、方式、份额、条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充分体现了对自然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
二、那么,订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呢?
想要遗嘱有效,订立遗嘱需要满足这4个条件: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民事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遗嘱人是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遗嘱,遗嘱是无效的、同时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3、遗嘱只能分配遗嘱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那么该部分是无效的。
4、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给这类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遗产,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呢?
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表达,法律对遗嘱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类型立遗嘱,并且符合相应要求的才是有效遗嘱。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是指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有能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要有中立性,即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
3、打印遗嘱。是指遗嘱内容由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打印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另外要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法表达自己对遗产的分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四、如果先后订立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个为准?
《民法典》规定: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其实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遗嘱人所立的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标准,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