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导读:涉及婚姻规定,无论离婚者身份,包括现役军人,子女抚养权无特殊措施。通常,未满两周岁子女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母亲有传染病、逃避抚养或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可判给...
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
导读:涉及婚姻规定,无论离婚者身份,包括现役军人,子女抚养权无特殊措施。通常,未满两周岁子女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母亲有传染病、逃避抚养或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可判给父亲。两周岁以上子女需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决定有利成长环境;八周岁以上子女有更多选择权。军人离婚确定抚养权原则与普通案件相同,适用上述规定。一、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
当涉及到婚姻领域的相关规定时,我们需要明确,无论离婚者身份如何,包括现役军人在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上对此并无特殊的区别措施。
通常而言,当离婚家庭中的子女未满两个周岁时,他们将被判给母亲进行抚养;若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并且双方都有权利争夺该子女的抚养权,此时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决定哪些环境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思考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当军人面临离婚问题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与普通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没有差别,同样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会把他们判给母亲进行抚养。
当然,如果出现如下三种情况,法院仍然有权将子女判给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处;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却试图逃避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
(3)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母亲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长期相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是《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现役军人离婚,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现役军人离婚的首先要由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该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才其实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其实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也其实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注意如果有一方是现役军人一方不是的,不是军人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在现役军人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军人一方同意才其实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其实我们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在孩子问题上,现役军人也没有优待政策,对于抚养权的划分依然是以对孩子的成长健康是否有利为标准的。原则上是应该以孩子为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下归母亲抚养,二周岁以上就看各自条件。军人在我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是现役军人,他们镇守国土,保卫国家的安全,是国家的大英雄,所以在对待现役军人的政策上,与普通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那么,现役军人离婚之后,他们的孩子应该归谁呢?
一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在孩子问题上,现役军人也没有优待政策,对于抚养权的划分依然是以对孩子的成长健康是否有利为标准的。
①孩子两周岁以下
这种情况,因为孩子还没有断奶,依然处于哺乳期,所以一般会判给其母亲,因为这个时期的孩子要想健康的成长发育,母乳是必不可少的东西,他们在这个年纪也完全离不开母亲的照顾。
当然了,凡事也有例外,当孩子母亲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孩子一般会判给父亲:
一是母亲患有难以治愈又极具传染性的疾病,这个时候孩子显然是不能够与其一起生活的。
二就是母亲不负责任,没有一个母亲的样子,不能够好好的照顾小孩。
三就是母亲有某些恶劣不好的习惯,如抽烟、吸毒、赌博等,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好的影响。
当然了,父母亲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而且父亲也有能力照顾好孩子的话,孩子也其实可以交给父亲抚养。
②孩子两周岁以上,但未成年
这个年纪的孩子,父母亲双方只要是没有大过错的,一般都其实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了,为了表示以人为本的原则,有下面情况的,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
一是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是生殖器官受伤而无法生育的,优先考虑。
二就是孩子一直跟随其生活,有了一定依赖性的,优先考虑。
三就是离婚的两方,一方是已经有自己的子女的,而另一方没有,那么没有的一方优先考虑。
四就是离婚的双方相比较,虽然都没有大过错,但是明显有一方条件更加好,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的,优先考虑。
五就是离婚双方条件差不多,但是其中一方有老人在,其实可以帮忙照顾孩子,而另一方又忙,而且没有老人帮忙的,那么有老人帮扶的一方优先考虑。
六就是如果孩子已经十岁以上了,那么也应该参考一下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双方什么条件都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孩子愿意跟随的一方,优先考虑。
总而言之,在孩子抚养权划分的问题上,不论离婚双方是什么身份,只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的话,孩子其实可以交由离婚双方自由分配,但是要保证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如果离婚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话,现役军人的身份只在能否离婚上面有作用,而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没有什么特权和特殊政策。
现役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划分与普通人是一样的,原则上是应该以孩子为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下归母亲抚养,二周岁以上就看各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