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让看孩子女方可以起诉吗(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
导读:离婚后,若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子女,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合法的探望权。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不因离婚而消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亲子互动的权利,...
离婚男方不让看孩子女方可以起诉吗
导读:离婚后,若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子女,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合法的探望权。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不因离婚而消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亲子互动的权利,包括探望权。男方虽有抚养责任,但不得剥夺女方探视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有权探视子女,男方应协助实现这一权益。一、离婚男方不让看孩子女方其实可以起诉吗
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如若男方阻碍女方探视其亲生子女,那么女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依法判定女方具有合法的探望权。这个决定的关键原由在于,尽管男女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自动消失。
也就是说,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而言,他们同样拥有享受亲子互动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就是合法的探望权。虽然男方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这并不代表着男方其实可以随意剥夺女方的探视权。实际上,这是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该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之规定,在离婚之后,如若女方并未直接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则她们仍然保有对子女进行合理探视的权力,而男方则必需承担起协助女方实现这个权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其实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其实我们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起诉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男方不让看孩子女方其实可以起诉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话,那么是其实可以直接找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的话,那么就其实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恢复探望权,但如果当事人做了一些不利孩子成长的事,那么也是会中止的。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
女方是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其实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是怎么样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 ,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阻止,而且也不能说明原因的话,那么是其实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是有探望孩子和关心孩子成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