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孩子怎么判(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固定收入没有怎么办)
导读:女方经济不稳定仍可能获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不满两岁的子女,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通常由母亲抚养。父母离异后,都有抚养...
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孩子怎么判
导读:女方经济不稳定仍可能获子女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不满两岁的子女,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通常由母亲抚养。父母离异后,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责任。若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有争议,人民法院将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一、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孩子怎么判
若女方经济状况并不稳定,在此前提条件之下,依旧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对于尚不足两岁的子女,首当其冲是由其生母负责抚养监护,除非生母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传染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处,才得以将抚养权交予父亲。
离异之后,作为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力及责任。
离异之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首先应考虑由其母亲亲自抚育。
至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则须由人民法院依照实际情况,按照对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若子女年龄已达八周岁,便必须尊重其中立自主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双方都没有财产的情况下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在双方都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来判决。
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则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则法院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经济条件相对好,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孩子怎么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固定收入没有怎么办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离婚,对家庭对子女的影响都是很大的,虽然离婚不是男女双方故意为之,但是始终都是失败的经历。而对于子女来讲他们也会从小缺少一部分爱,对其心理会造成很大的阴影面积。那么离婚后子女应该跟哪一方生活呢?是否是由子女的选择为准呢?双方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离婚孩子抚养费固定收入没有怎么办这个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其实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对于法律知识薄弱的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要学会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