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导读:离婚后,即使女方未支付抚养费,她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不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导读:离婚后,即使女方未支付抚养费,她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不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益,不能因个人意志而被剥夺或限制。因此,即使女方未支付抚养费,她仍有权行使探视权。一、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一方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用,这实际上是当事人自愿放弃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方的探望权属于法定权益,是由父母与子女之间所固有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此种权利不能因个人意志而被剥夺或限制,对方仍然享有行使探望权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女方其实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女方其实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双方其实可以先协商处理。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不给孩子抚养费一般不会影响自己的探视权,因为抚养费的给付是金钱上的给付而不是在探视权上的限制。探视权本身就是为了能够给自己以及孩子一些促进感情的机会,通常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与探视权无关。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孩子不愿意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满8岁的子女不愿意被探视的话,则没有办法,也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
1、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其实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2、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那一方而不是子女。因为大部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都涉及了人身问题,所以万一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伤害。
3、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8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所以,如果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话,是其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只要探视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内,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阻止另外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探视其实是对子女的心理上有一种安抚的效果,对于子女来讲是有益而无害的。但是如果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存在一些对子女的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另外一方是其实可以拒绝探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