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呢(哪些近亲不得缔结婚姻关系呢)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呢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呢问题带来帮助。一、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呢
合法的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什么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2、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3、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哪些近亲不得缔结婚姻关系呢
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近亲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那么,这些近亲是否能够缔结姻缘关系?另外,拟制血亲之间是否其实可以缔结姻缘关系?下面,我们立刻来学习下相关内容。
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其实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其实可以结婚。
上诉内容即我们关于哪些近亲不得缔结姻缘关系的详细解答。综上可知,不论直系血亲经历过几代都不能相互缔结姻缘关系,但是,三代之后的旁系血亲其实可以缔结姻缘关系。另外,拟制血亲是否能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如果你对此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到我们律图官网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