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婚姻家庭

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

导读:婚姻中虐待现象分为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精神虐待表现为对伴侣、子女及家庭冷漠无情,缺乏责任感,懒散贪图享受。身体虐待则直观体现为家庭暴力,还可能包括限制自由...

导读:婚姻中虐待现象分为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精神虐待表现为对伴侣、子女及家庭冷漠无情,缺乏责任感,懒散贪图享受。身体虐待...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

导读:婚姻中虐待现象分为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精神虐待表现为对伴侣、子女及家庭冷漠无情,缺乏责任感,懒散贪图享受。身体虐待则直观体现为家庭暴力,还可能包括限制自由、捆绑、饥寒交迫、患病不治疗等,对家庭成员造成身心折磨。

一、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虐待现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精神虐待,其典型特征在于对待伴侣、子女以及整个家庭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关爱,表现出极度的冷漠无情,同时还可能存在严重的懒散和贪图享受的倾向;

其次是身体虐待,这种形式最为直观的体现便是家庭暴力行为,此外也可能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束缚、饥寒交迫、患病却不给予及时治疗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折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婚姻内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1、婚内财产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相关拓展阅读

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

... 导读:婚姻中虐待现象分为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精神虐待表现为对伴侣、子女及家庭冷漠无情,缺乏责任感,懒散贪图享受。身体虐待则直观体现为家庭暴力,还可能包括限制自由...更多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