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遗产不能继承吗(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导读: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政策性住宅,购买者仅持有有限所有权。购房满五年并缴纳相关款项后,可获得完全产权,此时可视为购房者的合法资产进行继承。否...
经济适用房遗产不能继承吗
导读: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政策性住宅,购买者仅持有有限所有权。购房满五年并缴纳相关款项后,可获得完全产权,此时可视为购房者的合法资产进行继承。否则,不能作为遗产传承。无共同居住家人的购房者去世后,房屋由政府回收,继承人获得回购款。一、经济适用房遗产不能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乃是政府针对城市中的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具备保值性质的政策性住宅。
在这类住宅的购买过程中,购房者仅持有有限的所有权。
若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五年,便不得进行公开上市交易。
然而,一旦购买时间够五年,购房者只需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和价格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就其实可以获得完全的产权。
正因为如此,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具备保值性质的政策性住宅,购房者并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因此,无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购房者的遗产加以传承。
如购房者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向政府缴纳了相关的土地收益等款项,完成了权属登记手续并获得完全产权,那么这时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会失去原有的保障性质,转变成为购房者的合法资产。
当购房者离世,家人需将包括其他一起居住的亲属在内,选择一位或几位成员担任权益人,申请变更登记。
如购房者无其他家人与之共同生活,此经济适住住房就会由政府回收,而其继承人有权获得政府支付的回购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继承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政府为了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具备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房屋。
购买者只享受有限的产权权益,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之际,他们无法通过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但是,当购买时间达到五年以上时,购买者需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从而获取完整的产权。
由此可见,鉴于经济适用住房秉持着担保性质的政策性特点,购买者并不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经济适用住房并非购买者的合法遗产,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
然而,倘若购买者已经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了土地收益等相应款项,并完成了完整的产权登记手续,成功取得了全部产权。
在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已不再具备原先的保障性质,而是转变为了购买者个人的合法财产。
如果购买者不幸离世,那么他们的家庭成员其实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位或者多位成员作为权利主体,申请变更登记。
若是购买者的家庭之中没有任何同住成员,这处经济适用住房则将由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收购,然后上述收购款项将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适用房遗产不能继承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经济适用房遗嘱继承书的书写需要订立者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该遗嘱之中需要包含该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以及财产分割等的内容,但是遗嘱订立者在书写遗嘱之前,首先就要确定自己就是房屋的产权人,否则即使进行了公证,该遗嘱也不会生效。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经济适用房遗嘱继承书的书写需要订立者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订立之后其实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其实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其实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夫妻一方立遗嘱不经另一方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虽然公证并非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但是为了使得自己订立的遗嘱更加的具有公信力,不少人在订立遗嘱之后,还是会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的。在我国,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居民,也其实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处分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