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办)
导读: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权是有顺序的,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或不愿继承时,...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
导读: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这是因为继承权是有顺序的,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或不愿继承时,继承权将顺延至下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其实可以合法地继承遗产。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其实可以继承吗
在法律层面上,当首次顺位继承人主动选择放弃继承权益时,其后续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并依照遗嘱合理合法地获得原属于前者的有关财产、职务、荣誉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权益及权限。
这一系列的活动我们通常称之为“继承”。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离世之后,一旦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便会首先由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群体来行使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此阶段则无法进行任何继承行为。
然而一旦首批顺位继承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参与到继承人行列中来,那么剩余的遗产将依法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遗产的分配将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分割。
坚实的法律框架明确指出,相同顺位的继承人享有遗产分割的份额,在多数情况下应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倘若某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承担起了大部分的抚育责任或者与其共同度过生活时光,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会获得更多的相应份额。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能够做到平等分配。
对于那些生活较为贫困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和关注。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扶养职责或者与其共同度过生活时光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会获得更多的份额。
至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并且具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是在继承过程中未能负责起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可能面临是否能获得任何财富的困境,甚至可能会遭到不应有的财物损失。
如若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无需按照上述规则,对各自的遗产份额进行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其实可以继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办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实可以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处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涉及到放弃继承的,还需要对放弃继承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公证处理。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办?
如果第一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了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二、具体人员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依法履行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074条、1075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以上就是顺位继承人的具体认定情况,有关情况其实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但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继承人处理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继承处理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继承财产认定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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