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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导读: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严格,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其次,若紧急情况解除而遗嘱人未去世,口头遗嘱则失效,需重新以其他形式订立;最后...

导读: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严格,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其次,若紧急情况解除而遗嘱人未去世,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导读: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严格,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其次,若紧急情况解除而遗嘱人未去世,口头遗嘱则失效,需重新以其他形式订立;最后,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证明。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满足特定必要条件方可生效:

首先,它仅能在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作出;

其次,如果危机状况得以缓解但设立遗嘱之人并未离世,则该口头遗嘱将失去其法定效应资格,须采用其他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最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必须得到至少两位公正的旁观者证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其实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其实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其实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在遗嘱人面临紧急困境时,其实可以通过口述遗嘱来确立个人意愿。

然而,需要遵循的原则是,此类口述必须在有两位及以上见证者在场的前提下完成。

当危机状况得以缓解,遗嘱人有机会用文字或是录音录像等更加正式的方式重新解释自己的遗嘱内容时,先前以口头形式做出的遗产安排将自动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1)这里提到的“紧急困境”,指的通常是遗嘱人即将失去生命,例如处于严重疾病、战争环境或突发自然灾害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以至于无法给自己留下其他类型的遗嘱或留下遗嘱所需具备的条件;

(2)以下几种人群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首先,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过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

其次,与被继承人、受赠人存在亲属关系且有利益牵扯的人;

最后,与上述两者均存在密切利益关联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虽然口头遗嘱也是我国立遗嘱的形式之一,但因为其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我国对口头遗嘱是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口头遗嘱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就必须要有具备相关的有效条件。究竟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呢?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口头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

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二、口头遗嘱的程序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三、口头遗嘱的效力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四、不能当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其实我们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下作出的,且还需要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此时的口头遗嘱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要是过了遗嘱人的危急时刻的话,必须作出书面的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归于无效。律图为您做好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法律问题就找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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