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哪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什么)
导读:涉及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利益的人士,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先及外祖父母等近亲,以及可能因遗产继承受影响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伙人等,均与遗嘱见证存在利...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哪些人
导读:涉及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利益的人士,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先及外祖父母等近亲,以及可能因遗产继承受影响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伙人等,均与遗嘱见证存在利害关系。这些人士的利益可能与遗嘱内容产生冲突,因此不适宜担任遗嘱见证人。为确保遗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应选择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哪些人
涉及于继承人及受遗赠人间利益关系的人士主要包括他们的近亲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手足、祖先以及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那些因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共同参与经营活动的合伙人等等,都应视为具备相关利害关系者。
由于以上各类人士在利益上可能与遗嘱见证人形成冲突,故而无法承担遗嘱见证的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什么
与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存在密切联系且利害攸关者,主要涵盖以下群体:
继承人之近亲家属,包括其配偶、生身父母、合法子女、亲生兄弟姐妹、曾祖父或曾祖母以及外祖父或外祖母等;
此外,亦包含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授权欠款或者持有债务人债权的人,以及与其共事并且拥有权益冲突的合作伙伴等等。
这些相关人员均可能因继承人获得的财产权益而遭受潜在损失。
然而,法律规定这些存在利益关联的当事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职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哪些人”,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什么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会因为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影响到其利益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担任遗嘱的见证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继承人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是否还其实可以继承遗产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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