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子一方想卖(一方失踪)
导读:共有房产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若一方欲售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交易无法进行。在处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意见至关重要,需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转让手续。我们的建议共有...
共同共有房子一方想卖
导读:共有房产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若一方欲售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交易无法进行。在处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意见至关重要,需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转让手续。我们的建议共有人充分沟通,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分歧。一、共同共有房子一方想卖,另一方不想卖怎么办
共有产权住宅归属家庭所有,若欲对其进行处置,则需得到全部家庭成员的一致通过,并须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以及办理详细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在处置共有产权住宅的过程中,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意见至关重要,如有家庭成员主张出售房产但其他成员对此持有异议,那么该项交易将无法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各类共有类型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若各共有权人均已明确约定各自所占有的权益份额,则可依据约定内容进行不动产的合理分割规划;
又或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已有清晰注明各产权人各自所持有的比率,亦可参照此项规定进行相应的产权调整与划分。
如上述两种情形皆未出现,各共有权人便可自由研究并商讨最合适的不动产分割方案;
若各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我们的建议一方或多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裁决解决房屋分割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其实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其实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其实我们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其实我们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其实我们应当分担损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共同共有房子一方想卖,另一方不想卖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一方失踪
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果被告仍未找到,法院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杭州离婚律师:一方失踪,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
杭州离婚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会遇到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离婚的。
李晓娟律师处理这种案件的方法是: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果被告仍未找到,法院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
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小明与小红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小小明。2017年12月8日,小红离家后失踪。2021年7月7日经法院判决宣告小红失踪,现小明起诉离婚。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结婚证,户口本,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实,经开庭审理,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小红经本院判决,已经宣告失踪,因此,对于小明主张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且因小红失踪,小明作为婚生子小小明的父亲,其实我们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对于小明主张的婚生子小小明由小明自行抚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
一、准许小明与小红离婚。
二、婚生子小小红由小明自行抚养。
离婚起诉方一定要请有经验的律师,尤其是一方失踪的案子,很多人会认为失踪了就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李晓娟律师我们的建议,如果一方已经失踪满两年,先去法院确认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第一次就会判离。如果没有事先在法院确认失踪,一般需要第二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
一方失踪另一方想离婚,您找李晓娟律师,杭州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