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监护人是否必须承担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父母吗)
导读:未成年人签署合同时,监护人通常需要负法律责任。监护人需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等。若被监护人合同权益受损,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监护人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导读:未成年人签署合同时,监护人通常需要负法律责任。监护人需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等。若被监护人合同权益受损,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向法院申请保护,并参与相关诉讼。监护人还需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务。一、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监护人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关于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应承担之责任,可从以下几个重要层面进行概述:
首先,监护人必须确保被监护者在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这其中,对被监护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维护,以及对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权利的保障尤为重要。
同时,监护人也应该出于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合理使用或者处置。
若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资格代表被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并代为参与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
其次,监护人还需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仅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来说,他们的监护人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最后,监护人还需要承担起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重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为了对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和认证,我们需依据具体情形细分为三个层面:
首先,对于年满八岁或更小的未成年人群体,由于其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未能形成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所签订的合约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对于年满八周岁与人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个体,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其生理与心理的双重制约,他们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待定合约范畴,只有经过监护人或代理人事后统一认可时才会获得有效性;
最后,对于那些已达到法定成年标准且主要依赖自身劳动收入维持日常生活的未成年个体而言,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
这些定义来自于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属无效。
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第一款罕见详细阐明了限民事行为能力所能实施的行为种类及其规范,即只限于纯获利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与他们实际年龄、智力水平及精神状况相吻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另外,如果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监护人是否必须承担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父母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我国法律上虽然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但对于父母死亡或者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其实可以由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来进行监护,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父母吗?
不一定。法律上虽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其实可以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未成年人的兄、姐;
3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其实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其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不同情况下监护人的认定,还需要根据监护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其实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以避免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