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导读:离婚后更改抚养权,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协议调整:双方协商一致,无需法院审判,直接变更抚养协议或诉讼请求。2.起诉变更:一方单独向法院提出变更请求,法院...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离婚后更改抚养权,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协议调整:双方协商一致,无需法院审判,直接变更抚养协议或诉讼请求。2.起诉变更:一方单独向法院提出变更请求,法院以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实现抚养权变更。一、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1.协议调整机制:
不论是在协议离婚前所达成的抚养协议还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当事双方面协商一致,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意愿和共识,则无须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和裁决结果,便可直接实现对抚养协议条款或者诉讼请求的变更,这一机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范围内得以实施。
2.起诉变更方式:
这种变更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方单独向前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而此案由在中国法中被确认为“变更抚养权纠纷”。
因此,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最后裁决,会以人民法院发布的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作为依据,从而实现子女抚养权的有效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协议需要去法院处理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若欲变更离异夫妻之间有关孩子的抚养权事宜,需至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无论是通过双方友好沟通洽谈达成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还是因无法达成统一共识所导致的诉讼案件,最终仍需经由法院裁决以确定是否可依协议内容进行抚养权的变更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向法院提起关于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支持和批准:
首先,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若是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伤害致使其无力承担养育责任,或者存在虐待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甚至于这种行为已对子女性心健康产生严重威胁;
其次,作为抚养孩子权益方的一方当事人如果疏忽或拒绝履行其应尽之抚养义务,抑或是其与被抚养人共同生活的方式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构成了不良影响;
再者,年龄在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倘若他们愿意选择跟随另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并且该方父母具有抚养能力,此时作为第三方父母也是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求的;
最后,还有可能存在其他充分而恰当的理由要求变更人身监护权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关于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其实可以变更,但其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其实我们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