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可以申请原协议作废吗(补充协议作废原合同还有效吗)
导读:复婚后,若双方同意,原离婚协议无效。再婚夫妇可重新制定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事项,并规定原离婚协议失效。新协议签订后,对夫妻间财产及个人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
复婚后可以申请原协议作废吗
导读:复婚后,若双方同意,原离婚协议无效。再婚夫妇可重新制定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事项,并规定原离婚协议失效。新协议签订后,对夫妻间财产及个人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复婚后其实可以申请原协议作废吗
在进行复婚之后,倘若关于离婚协议已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那么原先签署的离婚协议便可被视为无效。
对于在协议离婚后再次选择复婚的夫妇来说,只要彼此之间能达成共识,就完全有权利重新拟定一份新的财产协议,明确规定所有的约定事项,并且在这份新制定的协议中约定原本的离婚协议即日起失效。
当协议正式签订之后,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的相关约定,都将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离婚协议复婚后还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二、复婚后其实可以直接再离婚吗
在中国,我们遵循并倡导婚姻自由原则,当男女双方决定重新结婚之后,他们拥有随时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婚姻自由并不代表其实可以随意离婚或者反复离婚,当双方做出决定时,其实我们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复婚后其实可以申请原协议作废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补充协议作废原合同还有效吗
补充协议作废的情况下,原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对于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存在异议的,由双方协商作废的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对原合同也进行认定,其实我们应当由双方协商对原合同的协力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补充协议作废原合同还有效吗?
补充协议作废的情况下,原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其实我们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其实我们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其实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二、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合同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的内容其实我们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其实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补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
有关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其实我们应当是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处理,特别是原合同中有异议的情况,或者存在相关不清楚的条款进行合法的说明,但具体情况下还其实我们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合同违约情况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