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奶奶来争遗产要找律师吗(父亲先去世奶奶后去世遗产应该怎么继承)
导读:父亲离世后,奶奶要求分割遗产,我们的建议寻求律师协助。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寻求律师不是强制要求,但缺乏相关知...
父亲去世奶奶来争遗产要找律师吗
导读:父亲离世后,奶奶要求分割遗产,我们的建议寻求律师协助。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寻求律师不是强制要求,但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明智选择。一、父亲去世奶奶来争遗产要找律师吗
在涉及到遗产继承这一类的争议中,律帅的帮助是其实可以被请求,然而并并非强制性的需求。
参加该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选择委派一位律帅充当他们的诉讼代理。
对当事人自身而言,倘若其缺乏相关的诉讼实践经验或法律知识储备,那么找寻一位专业的律帅协助解决问题,无疑是明智之举。
因为律帅所具备的专业素养更为深厚,故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其实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其实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父亲去世奶奶继承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配偶、亲生父母以及具有血缘关系或抚养事实存在的子女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并享有平等继承权。
在同等法律地位下,各顺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通常应保持均衡,但根据实际情况及继承人之间的协商原则,这种分配方式其实可以灵活变通,不必完全平均对待。
对于那些因生活困苦且丧失劳动力的继承人,在涉及其所能获得的财产分配时,其实我们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而对于在被继承人生活中扮演主要照料者角色或者与其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人,在处理其可能获得的财产方面,其实可以有所偏重于他们。
相反地,如果某些拥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但未能履行赡养责任,还逃避或者减少付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之时,就应严格限制或减少他们的收益分享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亲去世奶奶来争遗产要找律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父亲先去世奶奶后去世遗产应该怎么继承
父亲先去世奶奶后去世的遗产如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办理时应提供遗嘱的有效证明,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和身份信息继承相应的份额,如有异议的应该协商进行分配。首先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父亲个人的,一半是母亲个人的,父亲这一半财产由父亲继承人平均继承,母亲的财产由母亲的继承人继承,奶奶没有继承母亲的财产权利。继承顺序简称“法定继承顺序”。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法定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顺序在先的,优于顺序在后的,即有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存在并且主张权利时,就排除了顺序在后的继承人的权利。只有在无先一顺序的继承人,或先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球丧失继承权时,方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其实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其实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抚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其实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其实可以多分,而不是其实我们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抚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抚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抚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抚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其实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其实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其实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分配时,同一继承人员应该公平的继承遗产的份额,共同协商具体的分配财产。分配时如继承人有生活困难的、履行赡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继承人员,多分遗产的份额,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