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何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导读:代位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后代可继承其份额。转让继承则是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去世,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分配。代位继承适用于直系或拟制直系血亲,无...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代位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后代可继承其份额。转让继承则是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去世,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分配。代位继承适用于直系或拟制直系血亲,无时限;而转让继承涉及配偶和父母等,限于法定继承人。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代位继承及转移继承的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首先,代位继承通常是指尽管继承人先行于被继承人离世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日离开这个世界,但其依然有资格继承后者的财产。
而转让继承则意为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财产进行分配之前,继承人过早地离世。
其次,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的后代将直接参与到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分配过程之中,并且他们会与其他具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到整个继承活动中来。
然而,转让继承仅能对法定继承人应得的那部分遗产进行分割,无法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享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再者,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那些与被继承人存在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群体,例如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等,这种继承方式并不受生命期限的限制,因此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至于转让继承,它的适用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孙子以及曾孙,因为转让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配偶和父母也同样享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其实可以同时存在吗
转继承以及代位继承在实际情况下往往无法同时发生。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在这里,代位继承通常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若先行离世,则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行离世,也会由他们的子女代位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
而当继承开始后,倘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去世且又尚未放弃继承权的话,此处的遗产将依据法律规定转交给其他继承人继续处理。
当然,这并不包括遗嘱已对此作出明确安排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同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无法自相矛盾地同时发生的,因为它们各自所具备的发生条件存在着潜在的冲突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何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去世的,其实我们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一、何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认定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发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的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了,被继承人的子女才发生死亡,或者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子女,这时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因为不符合我国法律里面,代位继承权的具体规定,这一点非常重要。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也包括收养的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继女,从法律上能认定的这些子女关系,都包括在内。如果被代位人,即已经死亡的继承人,他的配偶从法律上讲是异地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将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他的继承权是独立的,不会影响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如果其继承权被法院判决丧失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再拥有被代为继承权。
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继承遗产的权利将转移给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就是转继承权。转继承权不同于代继承权,这里的转继承人既其实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其实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其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获得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权不仅仅其实可以发生在法律规定的继承中,它也其实可以是以遗嘱的方式发生。比如遗嘱中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发生后表示他要放弃继承权,而他又在未接受遗产之前死亡了,这时就发生了转继承权。转继承权也不受转让继承权次数的限制。
综上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才会发生代位继承,并且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对应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也必须是和原法定继承人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