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遗嘱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订立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立遗嘱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头脑清晰;遗嘱内容需合法,不得侵害无行为能力或无法独立生存者的继承权;所涉及财产必须是立遗嘱者个人...
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订立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立遗嘱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头脑清晰;遗嘱内容需合法,不得侵害无行为能力或无法独立生存者的继承权;所涉及财产必须是立遗嘱者个人合法所有。一、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1)在立遗嘱之前,当事人需保持头脑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条款其实我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剥夺缺乏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存能力者的合法继承权益;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为当事人个人所拥有且合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其实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其实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其实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遗嘱需要继承人都在场吗
在设立遗嘱的过程中,并不要求所有继承人必须在场。
然而,如果涉及到要立下代书遗嘱的情形,那么就必须要有被继承人以及见证人(人数不少于两位)在场了。
此外,这份遗嘱应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书写,同时需要有遗嘱当事人以及这位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亲笔签字,并且清楚注明年代、月份和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遗嘱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的订立需要的条件有:遗嘱人具备民事能力、遗嘱内容符合遗嘱人意愿、遗产必须合法、遗嘱人不受胁迫等,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遗嘱有效,具体情况其实我们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一、遗嘱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6、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7、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二、遗嘱生效时间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其实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遗嘱是其实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的相关凭证,但前提条件是遗嘱有效,所以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相关诉讼案件中,司法机关首先要对遗嘱是否有效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遗嘱无效的话,则是不其实可以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遗产分割的,这时其实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