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写(遗嘱人依法写遗嘱要公证吗)
导读:如何规范撰写法定继承权公证遗嘱:本遗嘱明确特定房产继承事宜,记录立遗嘱人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及住址。本人在具备完全认知与表达能力...
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写
导读:如何规范撰写法定继承权公证遗嘱:本遗嘱明确特定房产继承事宜,记录立遗嘱人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及住址。本人在具备完全认知与表达能力时,依据我国法律,为避免离世后近亲因财产纷争,特此订立此遗嘱。一、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写
本声明详细阐述了对于遗产分配事宜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即明确了特定房产将由何人作为继承人进行传承。
在此,我们详尽地记录下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以及目前所居住的具体地址等。
在这份遗嘱中,我们明确表示,为避免在本人离世之后,近亲之间因财产归属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在本人具备完全的认知能力和清晰的表达能力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订立以下遗嘱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公证遗嘱继承人死了怎么继承
在涉及到的遗嘱继承问题上,万一继承人早于被继承人离世的话,则不能采纳代位继承之法,而应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予以处置。
而一旦继承过程已经启动且尚未对遗产进行分配时那些指定继承人却不幸身亡的情况下,则其实可以引用转继承制度进行解决,即由已故继承人的法律继承人接管其遗留下来的财产继承权,并有资格参与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遗嘱人依法写遗嘱要公证吗
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这要看选择的是哪一种遗嘱形式。若是公证遗嘱,则必须要办理公证,而其他的遗嘱,如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则法律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此时办理公证也可,不办理也可,不会对遗嘱的效力造成什么影响。一、遗嘱人依法写遗嘱要公证吗
不需要。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3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其实我们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其实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其实我们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其实我们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具体的方式,而其中就包括了公证遗嘱,此时是通过公证方式来订立遗嘱,如果没有办理公证手续,自然无法形成公证遗嘱。但除此之外,通过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