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是怎么认定的(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导读:无遗嘱时,未赡养子女仍有继承权。若有证据显示其无正当理由拒绝赡养,其他子女可主张削减或排除其继承权。提起诉讼时,需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诉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
第一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是怎么认定的
导读:无遗嘱时,未赡养子女仍有继承权。若有证据显示其无正当理由拒绝赡养,其他子女可主张削减或排除其继承权。提起诉讼时,需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诉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缴费立案。法院将安排开庭并通知当事人,庭审中将进行身份确认、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及法庭调查等程序。一、第一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是怎么认定的
对于未能履行赡养责任的情形,遗产继承问题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
首先,在老年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前提下,即便未承担赡养责任的子女,仍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其次,若有其他子女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赡养职责,那么他们其实可以提出主张,请求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适当削减或者完全排除其对遗产的继承权。
须明确,抚养与否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继承权的行使。
然而,若被继承人明知继承人存在不孝行为,却仍然选择将遗产交由其继承,那么其他人便无法对此进行干预。
关于如何针对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提起诉讼,以下是详细步骤:
首先,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正式的诉讼状;
其次,立案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则会通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待缴费完成后即视为立案成功;
反之,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会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案;
第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繁忙程度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和书记员等信息,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第四,开庭时,审判长会先确认当事人的身份,然后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最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继承人的财产的分割情况是如何的
关于同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事项上,在通常情况下,应有度地采用平均分布遗产数额的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位各个继承人则无需拘泥于上述原则进行遗产分配,以下是几个可能的特殊情形:
首先,对于那些生活有特殊困苦并缺乏劳力的继承人,他们在拿到遗产时应得到特别关照,不仅其实可以分配到更多的份额,也应该受到特别保护。
其次,虽然是同等的遗产继承人,若其中有人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赡养及抚养支持,或与其建立起了紧密的亲情关系并长期共处,那么他们在领取遗产时也有权获得更多比例的分布额度。
再来就是有能力和条件去实施扶助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没有履行有关义务,那么这些人在分割遗产时,就不能得到任何的份额或是只能分到较小的部分。
最后,经过其他继承人之间互相商榷达成谅解协议者,同样其实可以不受以平均为基础的遗产分配原则约束,按照自行约定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是怎么认定的”,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如果是继子女死亡,要继承的是继子女的遗产:继母没有对该继子女尽抚养义务,就没有对该继子女的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是她丈夫死亡,要继承的是她丈夫的遗产:只要他们领了结婚证,她就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这与她是否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无关。虽说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中,也是有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2、从以上其实可以知道,尽赡养义务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未尽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权。
二、未尽赡养义务其实可以少分遗产吗
未尽赡养义务其实可以少分遗产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需要强调的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具体的分析见下文: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其实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其实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其实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2、在特殊情况下,也其实可以多分或少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其实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其实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其实可以多分,而不是其实我们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就丧失了继承权。但是,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其实是能少分遗产的。这便是对“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眉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