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离婚纠纷怎么处理(夫妻房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导读: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夫妻共有房产问题,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采取法律途径。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愿竞价,法庭应允许;若仅一方主张,法庭将评估房产价值,...
夫妻房产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导读: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夫妻共有房产问题,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采取法律途径。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愿竞价,法庭应允许;若仅一方主张,法庭将评估房产价值,并给予经济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法庭将拍卖房产并合理分配所得款项。一、夫妻房产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假定涉及到的房地产被视为夫妻的公共财产,那么在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般的做法是把财产平均分配两个人所有。
然而,当离婚发生时,如果夫妻其中任何一方已经完全拥有了这个房产的所有权,首先我们推荐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协调无法达成最终结果,则应转至司法途径并付诸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与裁判。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都主张对房产享有所有权,且都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得房产,那么这样的请求应该得到法庭的批准;
第二种情况,如果只有一方主张对房产享有所有权,那么法庭将会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房产进行评估,而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对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要求,那么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的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问题,双方其实可以自由协商解决;
如果陷入僵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并秉持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未涉及到过错责任一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份额等等,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房产离婚纠纷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夫妻房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众所周知,家和万事兴,舒适的家庭生活是建立在和谐的家庭关系上的。中国几千年不分彼此的婚姻价值观念,受到了来自现代社会的强烈冲击。为了呵护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和夫妻情分,律图小编在此我们的建议各位事先将家庭财产状况厘清,尽量做到全面客观,特别是房产、机动车。在夫妻感情尚好时进行友好协商、妥善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其实我们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其实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事无小事,更何况是涉及民生的巨额房产,在购买前一定要慎重处理。如果您对为子女购房或赠与子女其他财产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