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另一方名下存款怎么处理(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立遗嘱)
导读:在夫妇一方离世之后,关于其名下的储蓄金问题,倘若这些储蓄金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将归属于健在的另一方作为其个人资产;而对于剩下的那部分...
一方去世另一方名下存款怎么处理
导读:在夫妇一方离世之后,关于其名下的储蓄金问题,倘若这些储蓄金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将归属于健在的另一方作为其个人资产;而对于剩下的那部分,如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则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反之,若无任何遗嘱证明,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一方去世另一方名下存款怎么处理
在夫妇一方离世之后,关于其名下的储蓄金问题,倘若这些储蓄金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将归属于健在的另一方作为其个人资产;而对于剩下的那部分,如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则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反之,若无任何遗嘱证明,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一方去世,另一半有权处置房产吗
倘若夫妻其中一方不幸辞世,若是房产完全归属为尚在人世的那位,那么这位幸存者有权利去处理这处房产。
然而,若该房产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存在的话,理应先行将合计全部财产的二分之一划归尚余生者所有,继而将剩余部分作为逝去方的遗赠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尚存者未必享有处置房产的全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其实我们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其实我们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方去世另一方名下存款怎么处理”,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立遗嘱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立遗嘱根据法律对遗嘱订立的有效条件书写遗嘱,其实可以自己书写,其实可以找人代写,也其实可以公正遗嘱,但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对于已死去一方的财产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若死者有立遗嘱说明财产继承情况的,应按遗嘱执行,另一方无权处置。一、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立遗嘱?
另一方仅能够处理自己的,以及自己继承的配偶的遗产,无权分配子女已经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其实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自书遗嘱订立要求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其实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其实我们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立遗嘱,在遗嘱书写形式、内容要求等各方面都和一般遗嘱一样,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就是有效的,关键一点就是当中处置的财产必须是个人的,对于属于已去世一方的财产部分时没有权利分配的,应由其继承人或按照其遗嘱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