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有孩子男方要彩礼法院会退么(男女同居有孩子彩礼怎么退)
导读:在离婚纠纷中,彩礼的退还与比例取决于多种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当一方要求退还因民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时,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会支持: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婚后未共...
起诉离婚有孩子男方要彩礼法院会退么
导读:在离婚纠纷中,彩礼的退还与比例取决于多种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当一方要求退还因民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时,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会支持: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但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需已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一、起诉离婚有孩子男方要彩礼法院会退么
在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钱应否退还以及退回的具体比例,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实际情况与具体证据。
据我国相关法规所述,当一方提出请求,要求对方退还依据民俗习惯而支付的彩礼时,若经查证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境,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诉讼请求予以充分支持:
首先,如果双方法律上并无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记录;
其次,即使有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双方婚后未能真正共同生活;
最后,即便是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但这一行为却导致了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然而,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其退还彩礼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已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起诉离婚有青春损失费吗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并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样的诉讼主张。
然而,若两性因某一方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触发了婚姻破裂之势,在此情况下,无过失的配偶方可向其请求婚姻伤害赔偿。
诚然,这种严重过错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境:
(一)重婚现象;
(二)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正当男女关系;
(三)在家庭内部对配偶施加过度暴力行为;
(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抛弃的行为;
以及(五)其他一些不可容忍的重大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有孩子男方要彩礼法院会退么”,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男女同居有孩子彩礼怎么退
男女同居有孩子彩礼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要求退还,如果说夫妻双方当事人同居,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这个时候是其实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退还彩礼。还有就是因为之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非常的困难,也其实可以要求不退还。一、男女同居有孩子彩礼怎么退?
男女同居有孩子彩礼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要求退还,以下情况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其实我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其实我们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民法典》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地方是存在支付彩礼的习俗和习惯的,但是支付彩礼主要还是因为双方是有缔结婚姻的目的,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的话,带有目的的赠予,如果没有实现这样的一种目的,其实可以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