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过世后(儿子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导读: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在法律上并无赡养公婆的责任。她虽未享受法定赡养权,但负有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定赡养人主要是子女和其他相关人员。然而,若儿媳在婚姻期间履行了...
儿子过世后
导读: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在法律上并无赡养公婆的责任。她虽未享受法定赡养权,但负有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定赡养人主要是子女和其他相关人员。 然而,若儿媳在婚姻期间履行了抚养义务,她将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儿子过世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在儿子不幸离世之后,媳妇并无法律上的赡养公公婆婆的责任与义务;
儿媳对于配偶的父母亲而言,客观来说并未享受到法定的赡养权利,只是承担了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而已。
从法律规定来看,那些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主体,通常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相关人员。
然而,若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她便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子过世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依据我中国《民法典》所明确,对于具有行为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于其已辞世的父辈祖父母在法律上负有必然的赡养职责。
在此前提条件下,若上述祖父母未有其余成年子女的话。
那么相应地,他(她)在将来也享有法定的代替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儿子过世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儿子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没有。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一、儿子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并没有规定成年子女的配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该规定确认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法定的直接赡养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但其实我们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能阻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但如果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因此当赡养人去世,不能强令要求其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年龄开始
赡养老人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定义务,是不论年龄的,因此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相关法律规定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对于老人的赡养,既是一种法定义务,更是一种道德义务,因此当事人应该据此进行遵守。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在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其实我们应当提前履行赡养。需要注意的是,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还其实我们应当对老人多关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