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可以吗)
导读: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对方配合过户。涉及到房产问题,我们的建议在诉讼中不仅要请求法院确权,还要请求法院判令不履行一方配合过户。这样判决下来后,即便对方...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
导读: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对方配合过户。涉及到房产问题,我们的建议在诉讼中不仅要请求法院确权,还要请求法院判令不履行一方配合过户。这样判决下来后,即便对方不配合过户,起诉方也其实可以拿着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杭州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近年来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部分是因为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一方履行约定。
涉及到房产问题,杭州离婚律师我们的建议,在诉讼中不仅要请求法院确权,还要请求法院判令不履行一方配合过户。这样判决下来后,即便对方不配合过户,起诉方也其实可以拿着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这样操作,其实可以减少诉累,起诉一次,更其实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一步到位。
小红与小刚于2007年自愿协议离婚,协议约定A房屋归小红所有。
因小刚在外地工作,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离婚后,小红一直居住在A房屋内,并抚养孩子。
2020年,小刚患病后不愿履行离婚协议,不配合小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所以,小红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小红所有。
小刚没有参加庭审。
小红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诉请确认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但就小红在庭审中所诉称的内容上看,小红实际上是请求小刚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于庭审中就此对小红进行了释明,经法院释明后,小红增加了“判令小刚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小红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有小红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小红、小刚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小红、小刚在登记离婚时约定A房屋归小红所有。
按该协议约定,小刚负有协助小红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小红名下的义务,小红诉请该房屋归小红所有及小刚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于法有据,其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小红、小刚分割财产的协议签订时间为2007年5月9日,属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其实我们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A房屋归小红所有;
二、限小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协助小红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到小红名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小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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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可以吗
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是其实可以的。在我国的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此时是明确具体的划分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范围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之间是其实可以选择约定财产的,但是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其实可以吗?
夫妻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是其实可以的;夫妻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其实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其实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其实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其实可以在婚前,也其实可以在婚后,也其实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65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是其实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的,不管怎么样呢约定,财产归谁都必须要慎得对方的同意,而且双方还必须要签订一份约定财产的协议,这样才不会在以后的时候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以,财产的约定对于夫妻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夫妻对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以及婚后的财产作出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并存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夫妻双方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夫妻之间的财产的分配处理等达成一致的,此时是其实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确立这些约定的,必要的时候其实可以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