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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儿子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导读: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导读: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儿子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儿子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导读: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儿子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案情】

小红与小明系再婚,小红与前夫育有一子三毛,三毛跟随小红生活,小明在外做生意,小红在家照顾子女,小红与小明婚后于2010购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套房,该房屋登记在小红名下,自2015年开始,小红与小明感情不合开始分居生活。2019年,小红擅自将房屋赠与三毛,并签订了赠与合同。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红与小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红对该房屋享有份额,对自己份额享有处分权,三毛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故赠与行为并非全部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评析】

李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小红、小明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小红赠与房屋应取得共有人小明同意。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红与小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红与小明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三毛,严重侵害了小明的产权权益。

因此,小红未经小明同意擅自赠与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儿子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部分无效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部分无效吗

部分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对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是否能撤销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的,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不能撤销。

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实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

1、父母赠予夫妻财产其实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部分无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其实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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