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立遗嘱可以吗(精神病患者怎么立遗嘱)
导读:精神疾病患者因思维与行为受限,可能无法做出明智决策,常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据此,他们所立遗嘱通常无效。但如患者精神状态良好,可通过自书遗嘱制定...

精神病人立遗嘱可以吗
导读:精神疾病患者因思维与行为受限,可能无法做出明智决策,常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据此,他们所立遗嘱通常无效。但如患者精神状态良好,可通过自书遗嘱制定合法有效的财产安排。一、精神病人立遗嘱其实可以吗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思维与行为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可能无法做出明智或理性的决策,因此,他们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依据相关法规,这两种类型的人士所签订的遗嘱均为无效。
然而,若患者处于精神健康状态良好的时期,他们是有可能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来制定合法且有效的遗嘱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其实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精神疾病患者在订立遗嘱时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那么该遗嘱将缺乏法律效力。
相应地,遗嘱人欲立下遗嘱之时须保持其行为能力处于良好状态,即成年人在立遗嘱之际应具备清晰的头脑,能够准确的表达自身的愿望和意见;
对于那些没有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订立的遗嘱则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立遗嘱其实可以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精神病患者怎么立遗嘱
精神病患者是不其实可以立遗嘱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必须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立遗嘱,即使订立了遗嘱也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一、精神病患者怎么立遗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订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其实我们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其实我们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其实我们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其实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对于精神病患者立遗嘱的具体情况,其实我们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对于遗嘱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是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其实可以进行遗嘱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