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父母与独生子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可以吗)
导读:在离婚案中,父母赠送的房产分配有两种情况:明确指定归某一方则为其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共同财产。离婚程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需备齐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
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导读:在离婚案中,父母赠送的房产分配有两种情况:明确指定归某一方则为其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共同财产。离婚程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需备齐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后者则须携带相关文件至法院起诉,经判决生效后方可解除婚姻关系。一、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夫妇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这一问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若赠与合同明确表明仅归属某位特定的当事人,那么此房产应视作该当事人一方的私人财产;
(2)然而,倘若离婚纠纷中的不动产所有权尚未明确指向某一方,且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不够清晰,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程序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区别:
1.如选择协议离婚方式进行离婚处理,需签署离婚协议并备好结婚证书、身份证以及离婚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2.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则需携带结婚证书、身份证、起诉书等文件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判决即刻生效,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地产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具体情况需依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如果在结婚之后某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买房地产并将产权登记于他们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形下其实可以被视为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而非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2.然而,若在同一时期,某一方的父母同样付出了购房款项,但同时也把该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义之下,那就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这笔资金实际上是作为夫妻二人的联合出资所进行的投资,故此房产便自然地成为了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
3.对于已婚夫妇来说,无论双方家长在购房时都共同出了同等金额的款项或其中任何一方家庭承担了所有购房费用并且这个情况被记录在房产证上唯一指定的某一方子女的名字底下,若换位思考没有其它重要条款的附加或重新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将被视作双方根据各自给付购房款的具体数值的比例来分配共有的房地产份额。
然而,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与他/她的伴侣在共同购房后,双方都在房产证上留下了自己的账户名称,而此时又没有对此房产的所有权份额进行进一步的规定,那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权益已经被界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父母与独生子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可以吗
一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双方,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遗嘱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所以子女与父母一般是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一、父母与独生子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其实可以吗
一般来说,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公民。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一般按继承关系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其实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其实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程序
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遗赠的财产、扶养的条件及要求等内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才成立。它既然是双方民事行为,其订立就应依合同的订立程序,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发生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应采取何种形式,《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不致日后产生纠纷,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订的年、月、日。而且,最好须经过公证,这样更有利于避免因遗赠人死亡分割遗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纠纷。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在双方都同意且签字完成时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想解除协议,那么也是其实可以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其他的,比如说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都不其实可以先执行,需要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