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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设立居住的房子能否买卖)

导读:离婚过程中,居住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一,双方自愿签署协议设定居住权,适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以房养老及父母为子女购房等情况;二,通过遗嘱设立;三,诉讼...

导读:离婚过程中,居住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一,双方自愿签署协议设定居住权,适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以房养老及父母为子...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以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设立居住的房子能否买卖)

离婚以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

导读:离婚过程中,居住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一,双方自愿签署协议设定居住权,适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以房养老及父母为子女购房等情况;二,通过遗嘱设立;三,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设立。

一、离婚以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

在离婚过程中,居住权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确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自主自愿地签署相关协议,以此来设定居住权。

无论是在离婚纠纷还是家庭财产分割、以房养老以及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需要确保其居住权益等情况下,都其实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

其次,也其实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来设立居住权;

最后,当面临诉讼离婚的情况时,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以后不给抚养费是否犯法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抚养费,即是指父母或者其他有抚养未成年人责任的责任人所负担的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以及教育所需费用。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会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支付方式既其实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也其实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

若未能按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抚养费,则可能会引发相关民事纠纷,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付款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以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以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设立居住的房子能否买卖)

设立设立居住的房子能否买卖

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其实可以进行买卖,作为卖家,我们的建议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态;作为买家,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调查,在之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居住权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其实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其实我们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1、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

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①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②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③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④居住权人其实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②住宅的位置;

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④居住权期限;

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

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3、为啥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是此类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尚不能完全解决中低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而《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或可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线曙光。

居住权的制度主要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其实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

通俗来讲,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4、居住权制度设立,购买二手房要更谨慎了很多朋友不喜欢购买二手房,这是有很多原因的。

介意他人留下的生活痕迹、房子是否为“凶宅”、产权是否清晰、是否为抵押房拍卖房等都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调查的问题。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百姓“住有所居”而出现的,但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实则又多了一道门槛。

以前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仅需了解前房主的基本情况,房子本身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情况就成,未来购置房产除了要调查以上内容,还要查看房子上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有居住权存在,房产交易就会变得很麻烦,房子有了人却住不进去,毁约在所难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然而居住权的期限完全其实可以超出二十年的限制,理论上居住权其实可以一直延续到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那么这个期限三十年、四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综上,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其实可以进行买卖,作为卖家,我们的建议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态;作为买家,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调查,在之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居住权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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