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可以再审吗(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不能再审)
导读:关于婚姻效力终止案件是否适用再审程序的问题,一旦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该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可进行调解...
婚姻无效案件可以再审吗
导读:关于婚姻效力终止案件是否适用再审程序的问题,一旦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该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可进行调解。在中国,婚姻效力判决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因此,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再审程序。一、婚姻无效案件其实可以再审吗
针对判定婚姻关系无效这一方面的诉讼请求,是无法申请再审的。在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进行审判处理时,一旦对于婚姻效力做出判决,那么这个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权对此提出上诉。
然而,如果此案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那么法院则有可能进行调解工作。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婚姻无效的有记录吗
若存在婚姻无效之情况,此等情形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判认定;
并且,此类生效的裁决将被妥善记录在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未得到司法认可并宣布有效的婚姻自缔结之日起即自动失效,并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可言,因此,当事人双方在这段所谓的婚姻期间内,并不能受到法律承认,从而在双方间无法享有的夫妻权利,亦无需遵守夫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无效案件其实可以再审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不能再审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其实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其实可以上诉。一、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不能再审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其实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其实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其实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二、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