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子有抵押贷款可以办离婚么(房子抵押贷款夫妻离婚该怎么处理)
导读:涉及抵押贷款的夫妻房产其实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需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方式,一般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继续还贷,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并解除还贷责任...
夫妻房子有抵押贷款可以办离婚么
导读:涉及抵押贷款的夫妻房产其实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需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方式,一般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继续还贷,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并解除还贷责任。这样,离婚双方可在不影响贷款责任的情况下完成离婚手续。一、夫妻房子有抵押贷款其实可以办离婚么
已办理抵押借贷的夫妇仍然享有离婚权。
在此情况下若为夫妻共有房屋所涉及的抵押借贷,夫妇二人可在协商后决定由其中一方获取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而另一方则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离婚之后无需再负责还贷事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我们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该房产系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且并未得到夫妻双方明确的婚姻财产约定,那么此房产应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范畴之内;
反之,倘若此类房产乃由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其中一方于婚前就医出资全额购买,那它无疑将归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范围之中。
对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双方均拥有平等的资产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房子有抵押贷款其实可以办离婚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抵押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的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是贷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其实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抵押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的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是贷款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及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其实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其实我们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双方提前约定且相对人知道其约定的情形的除外。
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起诉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