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起诉方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女人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平分财产吗)
导读:涉及夫妻共有财产时,离婚诉讼可提出分割要求,个人财产且未约定则无需分割。双方应协议解决共同财产,无法达成则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和保护子女、女性、无过失方利益原...
离婚被起诉方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
导读:涉及夫妻共有财产时,离婚诉讼可提出分割要求,个人财产且未约定则无需分割。双方应协议解决共同财产,无法达成则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和保护子女、女性、无过失方利益原则裁决。女方作为原告也有权主张分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除婚姻关系时,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共同财产需协商或法院裁决。一、离婚被起诉方其实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
倘若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便可提出相应的分割要求。反之,若为个人财产,且并未做出明确约定,离婚之时也无需进行分割。不过,当夫妻面临离婚问题时,关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通过协议方式加以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在此过程中,女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同样有权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个人财产通常不予以分割。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如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参照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被起诉方是不是要承担所有费用
关于办理离婚诉讼业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费用须由提出诉讼的原告一方先行支付。具体而言,便是在原告正式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之后,应尽早向法院缴纳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待案件成功审理完毕,依据判决结果,将会确定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者。通常情况下,判定失败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承担诉讼费用这一经济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其实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被起诉方其实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女人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平分财产吗
女人提出离婚,男方显然是其实可以要求平分财产的。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另外还其实我们应当遵守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一、女人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平分财产吗?
女人提出离婚,男方显然是其实可以要求平分财产的。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二、需要履行的其它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其实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其实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其实我们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所以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行为,都其实可以要求平分财产,但如果涉及到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或者存在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按照情况多分或者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