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没东西都是代付分手了怎么办(朋友多次偷东西怎么判刑)
导读:恋爱中的小额金钱交易或红包互赠,通常被视为表达情感的赠与,分手后一般不支持追回。但大额金钱交易,若存在隐瞒事实或索取行为,超出正常开销和赠与范围,可能被判...
男朋友没东西都是代付分手了怎么办
导读:恋爱中的小额金钱交易或红包互赠,通常被视为表达情感的赠与,分手后一般不支持追回。但大额金钱交易,若存在隐瞒事实或索取行为,超出正常开销和赠与范围,可能被判定为不当得利或借贷。因此,恋人间应理智真诚,理性赠送礼物。一、男朋友没东西都是代付分手了怎么办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进行的小额金钱交易或互赠红包,如果这些行为具有维持恋爱关系以及表达情感的意图,其实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当此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之后,倘若在分手时期其中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归还,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是由一方通过隐瞒事实或者以其他各种理由向另一方主动索取所得,这已经超过了恋爱期间的正常开销和相互赠与的合理范围,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相处时间的长短等多方面因素,将其判定为不当得利或者借贷关系。因此,我们在此呼吁广大恋人,在恋爱过程中务必保持理智,真诚相待,赠送礼物时也要理性对待。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其实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其实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男朋友没钱还网贷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若系属于个人性质的债务,则女方无需承担偿付责任;
倘若该债务源自于夫妻间的共同行为或某一方的事后承认等双方共同意愿下产生的经济负担,那么作为妻子一方也有义务对其进行偿还。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以下几种情况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
首先,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追认时,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可视为共同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最后,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部分债务同样其实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朋友没东西都是代付分手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朋友多次偷东西怎么判刑
假设朋友多次偷东西被抓,是涉嫌盗窃罪的。一般来说,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东西,是需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但是只是一般的情节,那么量刑会是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判处罚金的。一、朋友多次偷东西怎么判刑
针对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直接规定为盗窃犯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盗窃罪修改前的规定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行为的入罪范围扩大了,即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二、多次盗窃怎么认定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当然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为唯一定罪标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其实我们应当作盗窃罪处理。因为立法者将“多次盗窃”入罪,正是出于打击“多次盗窃”行为人盗窃习性这一人身危险性的需要。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应从司法上认定其还没有形成盗窃习性,其人身危险性还不足以刑罚予以打击。但是如果其累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盗窃罪作为结果犯,以数额较大为认定其是否成立犯罪的标准。在刑法的立法沿革中,一直是将数额较大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也称盗窃罪为数额犯。但是实践中存在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实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数额虽然是情节认定的一个因素,但数额并不等同于情节。情节除包括数额以外,还包括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表现及其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他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由于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即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因而以行为次数作为定罪依据的“多次盗窃”标准与数额较大同属盗窃罪的构罪标准,两者是并列的选择关系,具有等价性,并无位阶差别。数额是否较大并不影响“多次盗窃”是否成立盗窃罪,而只是“多次盗窃”的酌定量刑标准。
3、正确认定“次”。对于行为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的三个盗窃行为,认定其构成“多次盗窃”并无争议。但是对于在连续时间内对同一停车棚的三辆自行车或者同一楼道的三个住户实施盗窃的,是认定为一次盗窃还是“多次盗窃”,理论和实践中向来存有争议。
换而言之,偷东西怎么判刑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数额比较小的情况,那么是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如果是数额较大的情况,那么是需要被判处1-2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是数额很大的话,那么是会判处2-3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