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丈夫动手算家暴吗(【家暴、出轨、离婚】丈夫频频出轨)
导读:并不可行,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家庭暴力。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如果某一方出现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另一方或者其家人便有权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寻求庇护或者向人民法...
妻子出轨丈夫动手算家暴吗
导读:并不可行,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家庭暴力。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如果某一方出现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另一方或者其家人便有权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寻求庇护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以确保受害者的身体健康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保障。一、妻子出轨丈夫动手算家暴吗
并不可行,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家庭暴力。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如果某一方出现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另一方或者其家人便有权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寻求庇护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以确保受害者的身体健康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妻子出轨丈夫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
关于配偶一方出轨与离婚财产分割之间的关系嘛,其实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哦。
一般来说呢,当夫妻俩走到离婚这一步时,他们所共有的财产怎么分配,就得看他们自己商量得出结果了;
如果商量不来的话,那就得让法院来裁判啦,不过法院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优先保护孩子以及女方的利益。
对于那些掌握到另一半在外头有人的证据的人来说,这顶多也就被法官当做酌情补偿的依据而已,但并不代表它就能决定财产如何分割这种大事儿。
至于说“有婚姻的人却跟别人住在一起”或者“重复结婚”这种情况,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后,倾向于保护无过失的那一方,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把财产分得少给犯错的那边,而且无过错这边还能依据这个理由向错误那方索取离婚的损失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妻子出轨丈夫动手算家暴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家暴、出轨、离婚】丈夫频频出轨
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的过程主要围绕陈先生婚外情的证据以及是否实施家庭暴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庭审过程周律师提交了陈先生有婚外情的照片、原始存放照片的手机、手机短信等证据,又提供陈先生了家庭暴力的证据,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小姐住院的病历,陈先生承诺不再动手打骂的保证书,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案情简介
陈先生与张小姐于2010年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婚后因陈先生经常出轨,在妻子张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带第三者到他们家中,妻子知道后多次与丈夫争吵,最后迫于无奈带着孩子离家出走。2013年,张小姐曾向法院提交陈先生婚外情的证据,要求离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张小姐无可奈何,多次向陈先生要求离婚,陈先生均拒绝她。2014年陈先生户籍所在地的村要拆迁,张小姐因未能离婚一直挂在陈先生的户口,因陈先生和张小姐的关系恶劣,陈先生知道如果有拆迁补偿款,张小姐就能得到补偿款,陈先生心生不忿,故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两个孩子归他抚养。 张小姐十分愤怒,当年她要求离婚陈先生就百般阻扰,现在有拆迁补偿他就想立刻离婚,另娶他人收补偿,从小都没有照顾过孩子的陈先生为了要获得孩子的补偿款,不惜要把她两个孩子都争到手,为此张小姐找到周律师,要求讨个说法,希望法律还她一个公道。
办案思路及心得
周律师看完张小姐的材料,发现张小姐在诉讼阶段处于劣势,陈先生提交的证据证明夫妻已分居超过两年时间,其工作稳定,年收入20万元以上,婚生子女一直由陈先生父母照顾,如无特殊情况法官有可能全部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周律师针对张小姐离婚案件又提起反诉,请求两个孩子归张小姐抚养,以陈先生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为由应向张小姐支付损害赔偿金,这样既能强化法官的印象,又能令法官必须处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的过程主要围绕陈先生婚外情的证据以及是否实施家庭暴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庭审过程周律师提交了陈先生有婚外情的照片、原始存放照片的手机、手机短信等证据,又提供陈先生了家庭暴力的证据,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小姐住院的病历,陈先生承诺不再动手打骂的保证书,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陈先生对婚外情的证据辩称是未结婚时的初恋女朋友,并非婚姻存续期间的第三者,关于家庭暴力陈先生的陈述前后矛盾,多次以不知情为由回答法官。
最后法官还是采信了我方的观点,认为陈先生对离婚存在过错,支持了我方提出的损害赔偿金,女儿归张小姐抚养,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张小姐的权利。陈先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陈先生和张小姐历经两年的离婚案件终于画上句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