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会执行妻子吗(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导读: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其配偶一般不应成为强制执行对象。未经法院判决配偶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执行其财产是不合理的。但若债务未被明确为个人债务,债务人可申请执...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会执行妻子吗
导读: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其配偶一般不应成为强制执行对象。未经法院判决配偶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执行其财产是不合理的。但若债务未被明确为个人债务,债务人可申请执行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一方承认共同债务或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负的债务,均可视为共同债务,可对其配偶财产执行。一、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会执行妻子吗
若债务人无力偿付相应债务,其配偶通常情况下不应被视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未曾下达过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法律责任之判决,便在执行环节对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发起行动,无疑是无据可循的行为。
然而,若被执行人的债务并未被法院清晰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则其有权利申请对其配偶名下的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如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件或其中某一方在后续日子里承认此项债务确属两人共同负担,抑或是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以个人身份为家庭日常所需承担的债务,都可被视作是夫妻共同债务,有权对其配偶的财产提出执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还会被拘留么
关于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对正常过程产生阻挠,法院是否有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这一问题,具体情况需视情而论。
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公平正义,对于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诉讼参与者及其他相关方,人民法院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选择适用罚款或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如情节特别恶劣,则构成犯罪事实,还应受刑事处罚。
其中,这些应受制裁的情形包括:
(一)捏造、销毁关键性证据材料,干扰法院审判活动的稳定运作;(二)意图以暴力手段、施加威胁加以利诱贿赂公证人或暗示、贿赂、逼迫他人伪造证言;
(三)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资产有意藏匿、转出、损毁,或是已财产进行变卖,将冻结的资金擅自转移;
(四)对于司法工作者、诉讼参与者、公证员、翻译工作者、鉴定人、勘察员以及配合法院执行的人进行恶意侮辱、诽谤、攻击性言行、暴力侵害,恐吓或者其他形式的威吓;
(五)利用武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禁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责;
(六)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拒不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其实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会执行妻子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名下一套房符合条件的,法院也会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债务追偿的民事类案件,经过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时,往往会遭到被执行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或阻拦,其采取的方式方法千奇百怪,有的被执行人事前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或变卖处理,只留下一套自住房,以自己的生活必需品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其实可以强制执行
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
1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的,租赁的住房同样其实可以居住,其实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
2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 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
3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查封,并其实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其实可以强制迁出。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子为别墅或其本身具有相应的收人能力其实可以租房,那么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强制执行该套房屋。
综上所述,关于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首先法律会对所有的审判决定进行严格执行,即使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子属于生活必需品,虽然不会被卖出和抵债,但也会予以查封,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租房、或者现住房面积超过了当地廉租房标准、以及被抵押的,该房产均不再作为生活必需品,而会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