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女方能分房产吗(...但是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离婚后女方能分到房子吗?)
导读:房产归属视情况而定。若男方婚前购房,通常属其个人财产。但若双方有约定将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离婚时需分割。若无约定,离婚时仅需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婚...
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女方能分房产吗
导读:房产归属视情况而定。若男方婚前购房,通常属其个人财产。但若双方有约定将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离婚时需分割。若无约定,离婚时仅需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一、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女方能分房产吗
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若房屋为男方在婚前购置,则视为其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若男女双方已达成约定,将婚前财产纳入共同财产范畴,那么在特定情况下,此类婚前财产便属夫妇共享之物,自然其实可以予以分配划分。反之,若无任何书面协议签署,则毋须对此类财产予以分割处理。当离婚发生时,双方仅需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前期财产则依然归属各自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前由男方购买的房产,如若在房地产产权证上标明了女方的姓名,将被视为女方个人的婚前财富。鉴于房地产作为不可动产的特殊属性,任何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动、转移以及消灭等行为均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合法登记则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婚姻解除之际,除非男女双方事先对房产归属另作协议排除之外,该房产应全然归属于女方所有,且无需再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女方能分房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男方婚前盖的房子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在婚后是以什么样的形态转变如拆迁款,换房等,都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在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总是让夫妻之间的最后一点情分不复存在。
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婚前盖的房子,婚后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如何分割呢?
案例简介
李雷与2003年继承了母亲遗留的一套平房。
2006年6月,李雷与韩梅梅结婚登记。
两人都居住在李雷母亲遗留的房子里。
2008年,由于城市改建,李雷母亲遗留的那套房子被拆迁,直接和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因此获得拆迁款100万元。
2009年,李雷从银行卡取出了60万元预买一套商品房,可没有选到合适的户型。
李雷就把钱存到妻子韩梅梅账户上,夫妻两人一起到处看房子。
最后看中了一套郊外的两居室,房子登记在了李雷名下。
2012年,韩梅梅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该商品房和剩下的40万元拆迁款。
但李雷称购买的商品房和40万元属于个人拆迁款,不能分割。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婚后购买一套商品房,韩梅梅证明了钱款是从女方账户转到开发商账户的,李雷无法证明该款项是个人所有。
而韩梅梅认为李雷存到自己名下就是给自己的赠与,房子登记在李雷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房屋归李雷所有,李雷给付韩梅梅30万元补偿款。
剩余拆迁款40万元归李雷所有。
夫妻婚后一方所得的房屋,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原则上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
但拆迁考虑到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说配合拆迁而给的补偿等。
由此获得的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享有一定的份额的。
房屋拆迁其实可以实行补偿款补偿或者实行异地安置。
该案件中,李雷的补偿方式是补偿款补偿。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构成。
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
从这两项补偿的性质上看,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主要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其他费用具有补偿给家庭成员的性质。
李雷有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该房屋所代表的财产权利。
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
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其实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所以,信金国律师认为,基于该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核算的补偿款应归李雷个人所有;
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建部分的若有的话补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妻子有权分割。
在本案中,李雷把拆迁补偿款存到韩梅梅名下,并用该款购买了一套房产。
因为无法证明不是赠与,只是存到了妻子名下而已,
在庭审中,韩梅梅坚持认为李雷其行为是属于赠与。
因此如果以韩梅梅名下的财产购买,但登记在李雷名下,法院仍会认定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韩梅梅承认该房屋是李雷的个人存款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就为李雷的个人财产。
李雷既然证明不了该房屋是用自己的拆迁款买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韩梅梅有权分割。
信金国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在婚后是以什么样的形态转变如拆迁款,换房等,都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但如果双方有协议或者约定的除外。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专注婚姻案件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