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还判给一方吗(父母没有抚养子女)
导读: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孩子成年后不再承担抚养责任,因为子女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但若子女未成年或无法独自生存,父母仍须承担抚养及教育责任。婚姻破裂或分离并不改变...
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还判给一方吗
导读: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孩子成年后不再承担抚养责任,因为子女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但若子女未成年或无法独自生存,父母仍须承担抚养及教育责任。婚姻破裂或分离并不改变这一原则。一、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还判给一方吗
在通常情况下,当父母面临婚姻破裂并选择分离之际,孩子已经步入成年阶段,因此他们无需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基于这样的事实,原则上他们的父母其实我们应当停止提供抚养援助。
然而,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自生存的成年子女仍然保留着抚养及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成年子女怎么独立户口
关于已成年儿女申请独立户口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年满法定年龄并且具备财务自理能力;
其次,作为一家人,机关不应将家中的成年夫妇、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这几类人进行户籍分割;
此外,分户要求分居者必须拥有独门独户的住宅,而且住所地址应明确;
最后,申请人需要出具乡村组对其分户事宜的书面表示。为顺利办理分户手续,您需准备好以下文件:
包括乡村组三方的分户承诺书,承诺书要有公章和经办人员的签字认可;依法以个人名义递交分户申请,并附上署名的分户申请书;必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许可证,以及农村建筑审批表或房产证等;以及向民政部门提交住房明确门牌号的申请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其实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还判给一方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父母没有抚养子女
赡养父母系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老后、生活困难有需要时其实我们应当无条件给予经济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陪伴。涉及赡养费的金额要综合父母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人数和各子女的收入水平、赡养能力等情况来酌定。“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一直跟着妈妈生活,爸爸从来没来看过我,也没给过抚养费。现在他老了想起来我了,让我给他赡养费,凭什么啊?”“他没养过我,我也不给他养老!”
因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尽赡养义务,合理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田某与前妻郝某育有子女二人田某1和田某2,双方于1986年10月15日离婚。离婚后子女均由郝某抚养,郝某在1995年失踪,而田某自始至终对孩子不管不顾、不闻不问。
田某与阴某再婚,育有一子,阴谋1。自2016年起田某因年老多病,患有多发性脑梗、股骨头骨折、右腿脚趾坏死、右腿截肢等多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照顾。
现田某要求田某1、田某2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但田某1、田某2认为,田某没有抚养过他们,所以他们也不需要赡养田某。因在尽赡养义务上不能达成一致,田某诉至法院,请求田某1、田某2尽赡养义务。
争议焦点: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一、被告田某1自2019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田某赡养费1000元,于每月的20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赡养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田某医药费等费用19000元。
二、被告田某2自2019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田某赡养费800元,于每月的20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赡养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田某医药费等费用19000元;
律师观点:
因为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做不到一言以蔽之;更不能通过简单地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等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赡养父母系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老后、生活困难有需要时其实我们应当无条件给予经济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陪伴。涉及赡养费的金额要综合父母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人数和各子女的收入水平、赡养能力等情况来酌定。
本案例中,子女主张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在他们年幼急需有人抚养照顾时,未曾得到田某对他们的养育,就田某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而今由此抗辩对其的赡养义务。
但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并非是一方未履行的抚养义务对应其不能主张赡养权。而是,子女其实可以向父母主张抚养权,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关于抚养的权利义务以此对等;赡养权是父母向子女主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赡养费承担比例时,综合整体案情考量了田某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