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这话在理吗(想提高拆迁补偿)
导读:确实,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法律上并无抚养孙辈的义务。父母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和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才可能成为孩子的监...
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这话在理吗
导读:确实,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法律上并无抚养孙辈的义务。父母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和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才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抚养者。一、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这话在理吗
确实如此。孩子的祖父祖母及外祖父母并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与监护孙子女的义务。
然而,作为父母,他们具有法律上规定的抚养和监护子女的责任。只有当父母双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时,才有可能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和抚养者。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老人没有户口怎么解决
关于老年人口缺失户籍状况下如何采取相应措施的问题,我们我们的建议老年人寻求子女亲属的协助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他们其实可以根据以下详细指南准备所需证明材料并向户口迁入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正式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关系证明——退休证明的原始文本;
3.父母和子女的个人户籍信息——《居民户口簿》及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4.子女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证明文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这话在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想提高拆迁补偿
1、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都是这样补,我们说了也不算数;2、你这个房子少证,是违建,你不同意我们的补偿条件,那就要按照违建来拆,一点补偿都没有了。3、如果你不同意签字,就是干扰我们的正常工作,你们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业就会受到影响。想提高拆迁补偿,谈判没效果?你是不是被这些话术说服了
将拆迁补偿提高到一个自己满意、拆迁方也能同意的标准,这是很多被拆迁人共同的愿望。法律规定征收双方必须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才能实施拆迁,也是出于这个目的。
然而很多被拆迁人在实际经历了征地拆迁后却表示,拆迁补偿谈判根本不是一场平等的谈判,自己也试图向拆迁方提出自己的补偿要求,但是拆迁方软硬兼施,就是不肯正视自己的条件。
当拆迁方以种种理由拒绝提高拆迁补偿时,你的选择会是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拒绝不合理的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大家盘点拆迁方常用的,那些拒绝提高补偿的话术,也为被拆迁人朋友们提供一些破解拆迁方“出招”的技巧和思路,希望对被拆迁人朋友有所启发和帮助。
理由一 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都是这样补,我们说了也不算数
根据咱们的生活经验,大家都知道,小到买衣服买菜,大到做生意谈合作,条件必须要向着有“决定权”的人提,才可能会有效果。如果对方根本就没有满足你的协商条件的权限,那咱们提了条件,对方也做不了主。
因此,拆迁方谈判人员有时候就会说,这个补偿标准是法律、政策定死的,大家都是这么补。他们只负责具体执行,没法帮你提高拆迁补偿。
如果遇到拆迁方用这类理由来拒绝提高补偿的,被拆迁人其实可以考虑从这两个角度来反驳:其一,法律规定补偿必须保障被拆迁人原有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你这个补偿标准明显达不到这个基本要求,法律和政策怎么会这样自相矛盾呢;其二,法律规定补偿协议必须和有主体资格的人签,既然你们做不了主,那应该让能做主的人来和我们协商签字,不然怎么保证我们的补偿一定能实现呢?
理由二 你这个房子少证,是违建,你不同意我们的补偿条件,那就要按照违建来拆,一点补偿都没有了。
以拆违促拆迁,这是拆迁中常常会出现的伎俩。但除了一些经依法认定确属违建,其实我们应当被拆违的房子外,实际上还有一部分的房屋,是“被违建”、“被0补偿”了。
实践中当然不排除部分房屋确实存在无证情况,尤其是一些建筑年代较早的房子,由于当初地方相关办证流程不完善,又或者年常日久保存不当等,很多老房子都是无证、少证的。但就如爱土拆迁律师曾经讲解过的,无证房不能直接等同于违建,更不能一刀切式地无补偿拆违。
退一步讲,就算咱们的房子真的是违建,也需要职权部门依法经过调查认定,才能依程序向咱们提出限期拆除以及后续的强制执行。
在走程序的这段时间里,被拆迁人完全有时间和机会,通过听证、复议、诉讼等途径提出自己的异议,证明咱们的房子不属于无补偿、须拆除的违建;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走完这些程序,咱们还其实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拆迁方拆违的行政行为违法。
所以说,当拆迁方提出咱们的房子是“违建”,不按照他们的条件接收补偿就没有补偿时,被拆迁人先不要慌,不要急着妥协签字。被拆迁人其实可以就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一下,先弄清楚自己的房子究竟是真正意义上的违建,还是虽然不满足现行《城乡规划法》的办证要求,但是依法有权接受公平补偿的情况。
理由三 如果你不同意签字,就是干扰我们的正常工作,你们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业就会受到影响
强硬逼迁是多数被拆迁人最担心的手段。当双方协商签字不顺利时,拆迁方可能就会提出:你其实可以不接受我们的条件,其实可以不签字,但是你这样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那拒签的后果你就要自己承担。
这个后果可能是断水、断电、断路等,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也可能是通过工作单位或者学习单位,向被拆迁人的亲朋施压,让他们来说服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更直接更恶劣些的,可能还会威胁到被拆迁人及家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有些被拆迁人朋友一听,不接受拆迁方提出的条件,就是影响拆迁方工作,就要给家人和亲朋的工作和学业等等惹麻烦,这时很可能就会被迫放弃自己的诉求,同意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
要求每位被拆迁人都敢豁出去家人亲朋的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向拆迁方说不,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实际上,拆迁方的这些逼迁手段,都是法律明令禁止,并要求严查严惩的。
拆迁方之所以明知违法而为之,更多的并不是仗着法律管不住他们,而是出于欺软怕硬的心理,欺负被拆迁人不懂法律或不敢相信法律能帮到自己。只要被拆迁人被他们吓唬住了,就能马上完成签字搬迁流程;敢于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和拆迁方“叫板”的被拆迁人,现阶段毕竟还是少数。
对于这类情况,爱土拆迁律师希望被拆迁人能够想清楚,努力做自己不会后悔的决定。如果被拆迁人下决心维权的,是其实可以针对拆迁方的违法逼迁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的。
征地拆迁确实不是一场平等的“交易”,但被拆迁人合理诉求,是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不管拆迁方有多少理由,都不其实我们应当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代价。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确实过低的,完全其实可以拒绝不满意的补偿条件,要求拆迁方给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双方难以仅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被拆迁人还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为自己创造更良好的谈判环境,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