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有先后吗)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配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配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消亡或无法获得财产时,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无例外情况。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
没有例外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拥有第一顺位合法继承权利的继承人享有同样的遗产分配权。这种财产传承顺序依次如下:
首先是被继承人的配偶,随后是其子女以及父母,称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次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再者是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此即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此类财产将会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只有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消亡或者无法获得这份财产时,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领取。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平均分配吗
在法定继承中,所有首位顺位继承人之间并无特定的先后顺序,他们均享有同等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然而,存在下列一些特殊情形时,遗产实际分配比例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首先,如果某位继承人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且自身缺乏劳动力支持的话,在制定遗产分配方案时其实我们应当给与其适当的关照;
其次,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历程中扮演着重要抚养角色或是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划分遗产时.其实可以赋予其相较其他继承人更多份额的权利,但这并非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定,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如果一些继承人具备提供赡养的能力并且也具备足够的扶养条件,却未能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的话,那么他们在分割遗产时可能会面临零份额或仅能获得极少量份额的境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先后顺序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之分,份额一般也应均等。但若有特殊情况,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分割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其实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其实我们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其实可以不均分。
二、代位继承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实践中,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