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判刑后财产如何分配(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财产怎么追回)
导读:在受到侵占罪定罪判决之后,所有犯罪者非法获取的财产都应被依法追回或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退还。若是这些财物原本归属于受害者所有,那么必须要立即归还给受害者;...

侵占罪判刑后财产如何分配
导读:在受到侵占罪定罪判决之后,所有犯罪者非法获取的财产都应被依法追回或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退还。若是这些财物原本归属于受害者所有,那么必须要立即归还给受害者;相反地,若属於违禁品或者为实施犯罪而专门提供给犯罪者使用的个人财物,则应该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都需要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因此,在对侵占罪罪犯进行判刑后,其财产的分配其实我们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一、侵占罪判刑后财产如何分配
在受到侵占罪定罪判决之后,所有犯罪者非法获取的财产都应被依法追回或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退还。若是这些财物原本归属于受害者所有,那么必须要立即归还给受害者;相反地,若属於违禁品或者为实施犯罪而专门提供给犯罪者使用的个人财物,则应该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都需要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因此,在对侵占罪罪犯进行判刑后,其财产的分配其实我们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侵占罪判刑后还有补偿吗
即使某人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也仍须对相应的赔偿问题进行解决。这是因为被判决承担职务侵占罪所产生的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在民事法律层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损害,都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其实我们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成功判定侵占罪成立并做出相应判决之后,所有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财产均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追缴或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返还。如果这些财物原先是属于受害人所有的,那么就必须立即将其归还到受害人手中;反之,如果这些财物是违禁物品或者是专为实施罪行而特别供应给犯罪分子使用的个人物品,那么它们将会依法予以扣押和充公。对于已经被扣押和充公的财物以及所判处的罚款,都需要全部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因此,在对侵占罪罪犯进行量刑之后,他们的财产分配其实我们应当严格遵循上述原则进行执行。

分配法人利润是否职务侵占
分配法人利润一般情况下不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从客观行为表现方面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而且职务侵占的数额必须要达到较大的程度。否则是没有办法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分配法人利润是否职务侵占?
分配法人利润一般情况下不是职务侵占。一般而言,分红不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二、职务侵占罪的特点是什么?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职务侵占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一旦构成的话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有期徒刑的,而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分配法人的利润,并不是属于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所有,并不符合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