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后还要赡养父母吗(失去监护权,子女还有义务扶养父亲或母亲吗)
导读:在许多情况下,即使父母失去监护权,成年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按照法律,子女有义务赡养、援助和保护无法自立的父母。若子女不履行,父母有权追索赡养费。因此,无...
撤销监护权后还要赡养父母吗
导读:在许多情况下,即使父母失去监护权,成年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按照法律,子女有义务赡养、援助和保护无法自立的父母。若子女不履行,父母有权追索赡养费。因此,无论监护权如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和道德责任,不得逃避。一、撤销监护权后还要赡养父母吗
在许多情况下,即使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他们的子女仍需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成年人,他们对于父母应负起赡养、供给援助以及提供保护的义务。
倘若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那些因年老体弱或经济困窘而无法自立的父母,有权向其索取赡养费用。
因此,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道德责任,更是他们的法定职责,无论父母的监护权是否被剥夺,都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的借口。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对于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倘若现有的监护人在行使监护责任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具有合适监护资格的人士,如社区居民委员会、乡村村民委员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便有权力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以撤销现行监护人的监护权地位:
第一,实施了对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不当行为;
第二,对自身所负有的监护职责敷衍塞责,甚至无法完成监护任务且拒绝将监护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人士,从而使被监护人陷入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困境之中;
第三,实施了其它一切超出正常范围并严重侵犯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撤销监护权后还要赡养父母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撤销监护权
在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社会有关组织或者自然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有关组织主要是指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自然人的话主要就是指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因为除了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人也其实可以担任监护人。一、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撤销监护权?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未成年的监护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此可见,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利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并且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撤销父母的监护权的,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就意味着得给孩子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因为不能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护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