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医疗期没满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导读: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若疾病为自发性,无需劳动能力鉴定。但若是工伤导致的疾病或伤害,则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因为工伤涉及劳动...
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导读: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若疾病为自发性,无需劳动能力鉴定。但若是工伤导致的疾病或伤害,则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因为工伤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伤赔偿,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劳动者的实际劳动能力,以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和保障劳动者权益。一、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在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若其所患疾病属于自发性的,则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若该劳动者因工伤而承受创伤,则需遵循相关法规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二、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1.当劳动者处于医疗期之内,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还依据相关规定享有着病假的工资待遇。
如果在这个特殊阶段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无疑属于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
对此信息,公司需承担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龄工资作为补偿的法律责任。
2.根据国家颁发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具体条款如下所述:
-该规章第二条明确指出,医疗期即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职工因生病或受到伤害而停止工作并进行治疗修养时期,在此期间,他们无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第三条规定,如企业员工因为患病或受到工伤等因素,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护理之时,根据这些员工自己的实际就业年限以及在当前的公司里服务的年限,将赋予他们从3个月至满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一)具有实际工作年限不超过十年的职工,其在现任公司的工龄不足5年者,医疗期将被确认为3个月;
反之,工龄超过5年者,所得医疗期则会增加到6个月。
(二)具有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职工,其在现任公司的工龄不足5年者,医疗期将会被确认为6个月;
如工龄在5年以上,但未到达10年者,医疗期将被确认为9个月;
经过十年到十五年的服务后,其实可以获得12个月的医疗期;
如果工龄已经超过十五年,但未到达二十年者,其实可以拥有18个月的医疗期延长权;
最后,如满足二十年及以上服务年限,则可领到24个月的医疗期延长。
-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医疗期为3个月的患者,应按照6个月内累积病休时间来计算;
具有6个月医疗期的人员,病休时间应按12个月内累计起来计算;
对于有9个月医疗期的人员,病休时间其实我们应当算在15个月内累计;
具备有12个月医疗期的人员,病休时间应在18个月内累计;
以此类推,具有18个月医疗期的人,病休时间应算作在24个月内累计;
最后,具有24个月医疗期的人,病休时间应计在30个月内累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医疗期没满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医疗期没满其实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工伤医疗期间享受什么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带来帮助。一、医疗期没满其实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医疗期未满,但劳动者病情比较稳定的,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期间享受什么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
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医疗期未满,但伤情稳定的,其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